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
2019年,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快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
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 一是农民合作社
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国家贫困县可放宽到规范运营的其他农民合作社。
● 二是家庭农场
主要支持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家庭牧场),其中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
10至15倍或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农场;奶牛家庭牧场优先支持存栏量50—500头之间的中小规模牧场。
● 三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主要支持组织管理规范、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明显的联合体的内部成员。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应占有一定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