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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非瘟防控、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的意见

Industry express

2019-07-06 08:02:35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严防餐厨废弃物直接流入养殖环节。

(四)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责任。


三、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

(五)严格实施生猪产地检疫。

(六)严肃查处违规出证行为。


四、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

(七)强化运输车辆管理。

(八)加强运输过程监管。


五、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九)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

(十)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

(十一)严格屠宰厂(场)监管。


六、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十二)实施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

(十三)强化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


七、加强区域化和进出境管理

(十四)加快实施分区防控。

(十五)支持开展无疫区建设。

(十六)强化进出境检验检疫和打击走私。


八、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七)稳定基层机构队伍。

(十八)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九、加强动物防疫责任落实

(十九)明确各方责任。

(二十)严肃追责问责。


十、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二十一)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

  • 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引导养猪场(户)增养补栏。

  • 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

  • 维持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一经发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整改。


(二十二)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 省级财政要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

  • 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

  • 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养猪场(户)提供信贷担保支持。

  • 各地可根据实际,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有财力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

  • 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适当提高保险保额,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二十三)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 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继续创建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示范场。

  • 支持畜牧大县规模养猪场(户)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适时研究将非畜牧大县规模养猪场(户)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 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

  • 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

  • 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积极扩大生猪生产,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

  • 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


【文章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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